1,云南省旅游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个没有统一的法规,个地方有地方政策。

云南省旅游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关于云南旅游

D1到达云南丽江,入住束河古镇,当天的话,自行安排,感觉观赏古城最好不过了,束河离丽江也就20分钟左右的车程,来回十分方便,这里是因为这的环境相对悠闲些,人少些,不会太喧嚣;

关于云南旅游

3,旅游法对云南旅游有很大的影响啊

旅游法对云南旅游一些购物团的旅游公司影响就很对,对纯玩团的基本没有什么影响的。 云南旅游景点以及特色小吃介绍 昆明:九乡、石林/大观楼公园、西山景区、圆通寺、滇池公园、翠湖。昆明特色小吃:端仕的卤饵丝 、凤翥 豆花米线、爱伲含片、万僼臭豆腐米线、官渡粑粑 、凉卷粉、豌豆粉、烧饵块、烤乳扇、小鸡熬粥、香竹米饭、大救驾。 大理:苍山、洱海、三塔寺、喜洲民居、鸡足山、大理古城洋人街。 住宿推荐古城客栈,吃可以活水煮活鱼、树头菜炒火腿、大理海菜汤、腌螺蛳、巍山粑肉饵丝、大理酸辣鱼、鸡豆凉粉、大理炖梅、大理冷冻白豆腐鱼 丽江:大研古镇、木府、玉龙雪山、黑龙潭公园、束河古镇、玉水寨、千龟山、虎跳峡、香格里拉、泸沽湖。住宿推荐丽江古城客栈、旅游推荐丽江金沙户外俱乐部、丽江特色吃土鸡火锅、丽江粑粑、黄豆面、酥油茶、炸土豆、米灌肠、牦牛酸奶、土豆鸡、土鸡米线。
首先我反对!以为我们旅游汽车利益损失太大了。在当地组团社不要不参加西双版纳(傣家村寨)这个点,纯属骗我们旅游师傅的车费同事也忽悠了游客!如果去傣家村寨我们的车费下滑到90%、傣家村寨就是变相的购物点!

旅游法对云南旅游有很大的影响啊

4,云南旅游法规有规定必须要买东西吗

不需要,规定是规定,违规的太多。电视报道多次,现在在整治旅游法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不可能的。任何一级政府都不会规定必须要买东西,强迫交易有可能构成犯罪呦。如果旅游公司或者商场说他们自己有这种规定,那也是违法的,可以不理它。
新旅游法规定了旅行社不允许强迫游客购物来盈利。所以怎么可能会有这样的法规呢? 有人对你说这样的话,那么你肯定参加了云南的购物团,这种团的本质就是价格便宜,便宜到离谱。所以出门旅游还是要找正规的当地旅行社,选择旅游团的时候也不能只一味的找价格低的旅游团,这样才能保证自己不上当受骗。
<p>云南旅游导游强迫买东西吗??</p> <p></p> <p>你文中的内容,已经说明了问题,也是对你提问的一种明确回答!</p> <p>不可能100%出现这种问题,但是比较普遍,这类事件,媒体多有曝光,不赘述!</p> <p></p> <p>到云南旅游参团,低价团一定不要参加!否则,会出现一些不愉快的时间!</p> <p>其实到云南旅游,自助游的形式很方便,特别是西南地区的人,距离云南很近,生活习俗也差不多,自助游就是了,,</p> <p>参加正规旅行社、采取自助游的形式,云南还是可以去的,,,</p> <p></p>

5,云南旅游细则

很多人向往丽江是因为一米阳光在一个幽静的小镇中自由行走尽情享受着丽江最柔软的时光又或是来寻找那份不期及遇的爱情这是一片不容忽视的阳光清晨在这片阳光下行走这是一种城市所缺少的温暖有人,在这里邂逅。有人,在这里疗伤。有人,在这里遗忘,或者被遗忘。有人,在这里艳遇。遇人,遇城,遇心。有人,从这里开始流浪,或者,终止流浪、、、、、、丽江,是毒药,即使只是远远的看,隐隐的听,也会中毒。丽江,是种病,稍一碰触,便感染。即使逃离,仍遗留不可治愈的绝症-丽江后遗症。丽江,是家。心的家。在这里,遇到自己,那个失落已久的自己。丽江,是梦,如幻的梦。一个一直萦绕心中,隐隐浮现的梦。丽江,不论前缘,不思未来,我们,只在这里,只是现在。因喜欢,故关注;或因关注,而后喜欢。闲散,自在,简单,纯净,温暖而柔软。安静,古朴,时尚,清凉,迷离而美好。夜幕降临,暗香潜伏,独自体味,或者集体狂欢。孤独隐居,商蛊共醉,深思,发呆,都是相宜的。独自体味,或者集体狂欢。深思,或者发呆,都是相宜的。一条巷子,一段未知的未来。一扇古朴的门,一个不同的世界。 丽江的旅游风景名胜区概括丽江的风景名胜按地域划分分为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丽江古城风景名胜区、老君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风景名胜区、永胜县和华坪县的风景名胜等六大区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主要由玉龙雪山、东坝古文化生态园、宝山石头城、万里长江第一湾、金沙江虎跳峡、文海等景区景点。丽江古城风景名胜区主要有丽江古城、狮子山公园、丽江黑龙潭、五凤楼、东巴文化博物馆、清泉古镇束河、万朵山茶玉峰寺、千年古寺北岳庙、白沙明代壁画、普济寺铜瓦殿、乐舞之乡黄山、文峰寺、候鸟乐园拉市海、指云山、玉湖雪蒿村洛克故居等景区景点老君山风景名胜区主要有“滇省众山之祖”老君山、黎明丹霞风光、新主天然植物园等景区景点。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主要有高原明珠泸沽湖、神奇的格母山、永宁温泉、扎美喇嘛寺、比依仙人洞等景区景点永胜县主要有蓝色聚宝盆程海、灵源箐以及石刻观音像、羊坪水库、兴文土林奇观、六德他留人坟墓、三川田园风光、龙潭翠湖等景区景点华坪县主要有仙人洞、龙宫洞、葫芦洞、滴水岩瀑布、雾坪水库等景区景点 来了丽江欢迎你住我们的院子哦--7080客栈,还有什么疑问可以q我用户名
带雨伞,防晒霜,钱。 切忌!~千万别在那里买玉器翡翠!别听当地人的忽悠!买了准上当!!!千万别买!!!买了回家你找专家鉴定就什么都知道了!别听忽悠

6,旅行社门市部怎么办理

  下面是云南省旅行社门市部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省市的估计也差不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旅游条例》以及国家旅游局公告(2004年5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州、市、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旅行社招徕游客并提供旅游咨询、宣传服务的网点。  第三条 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其名称应采用规范的表述。门市部名称由旅行社名称加设立地址,再冠以“门市部”组成,依次组成为:“设立社全称+地址+门市部”。  第四条 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其业务范围在设立社业务经营范围内核定为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其中:  国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国内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国内、入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其中有出境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在其核定业务范围时增加“出国旅游、港澳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有边境旅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在核定业务范围时增加“边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第二章 门市部的设立  第五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国际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当到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预先备案登记,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提出意见。  国内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当到拟设的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预先备案登记,由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提出意见。  第六条 旅行社申请设立门市部应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门市部备案登记表;  (二)门市部经营场所有效使用证明;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  (四)门市部工作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五)旅行社制定的门市部管理规章制度;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七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要求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提出意见:  (一)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营业场所一般应设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一楼临街铺面,星级酒店大堂,大型商场一楼,主要景区门口,机场、车站、码头的显要位置;  (二)门市部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由旅行社发给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  (三)旅行社门市部应至少配备一部直线电话、一部传真机和一台与社本部联网的电脑;  (四)国际旅行社上一年度接待旅游者达一万人次的可以设立一个门市部,每增加一万人次可增设一个门市部;国内旅行社上一年度接待旅游者达五千人次的可以设立一个门市部,每增加五千人次可增设一个门市部。  第八条 旅行社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门市部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时,应当出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旅行社应当在办理门市部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同意设立该门市部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备案。  第三章 门市部的管理  第九条 旅行社门市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旅行社对其所属门市部负有管理职责,并承担该门市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禁止旅行社通过设立门市部名义, 以承包、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属租赁他人物业的,应由设立社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  第十一条 设立社应当加强对门市部的管理,并制定门市部管理的制度。旅行社对所属门市部的经营管理制度应当体现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的要求。  第十二条 门市部应当将门市部名称、工商营业执照悬挂在醒目位置,便于旅游者、检查人员等识别和查验。  旅行社应当对所属门市部实行统一标牌,统一形象;应当为门市部工作人员办理统一的工作胸牌;门市部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胸牌上岗。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门市部的监督管理。门市部应当依法接受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各项检查。  第四章 门市部业务规范  第十四条 门市部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开展业务:  (一)门市部收客时必须由旅行社统一与旅游者签订加盖旅行社印章的旅游合同,并出具相关票据;  (二)门市部应当与设立社实现计算机联网,通过设立社网络平台实现统一计调、统一团队操作;  (三)门市部应当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并交由设立社统一存档;  (四)旅游产品由设立社统一策划、制定和发布;  (五)门市部应当将旅行社制作,载明游客须签订旅游合同、索要发票等有关注意事项的《告游客书》,和门市部登记证一起悬挂于醒目位置。  第十五条 门市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和私自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  (二)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三)不得以门市部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不得与设立社以外的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不得私自聘用、委派导游运行旅游团队;  (四)不得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  (五)不得以门市部的名义招聘员工;  (六)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所属的门市部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项对设立社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旅行社以设立门市部的名义, 通过承包、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三项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旅行社拒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门市部监督检查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旅行社门市部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旅行社撤消该门市部,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告知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旅行社门市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发布实施之前已经设立的旅行社门市部,设立社应当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本办法规定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限期整改,并重新规范门市部的管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文章TAG:解读  云南  云南省  旅游  解读云南省旅游条例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