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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景点级别划分标准是什么

AAA这是3A景点 、AAAA 这是4A 景点 、AAAAA 这是5A 景点 这些都是由国家旅游局评选的。

旅游景点级别划分标准是什么

2,省级旅游度假区建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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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旅游度假区建造标准

3,我国有哪些省级旅游度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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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旅游度假区基本上每个省都有,太多。国家级的旅游度假区有12个. 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青岛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广州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我国有哪些省级旅游度假区

4,旅游区分为多少个等级

五级。
我国目前把旅游区(点)质量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4级,依次为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4A级景区是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经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和推荐,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的。4个级别景区是依据景区(点)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通信、旅游购物、综合管理、接待游客数、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旅游资源品位10个方面的数据来划分与评定的。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最新的是2007年的,规定四个等级,但是后来,国家旅游局又退出了AAAAA标准,现在好多大景区都是这个5A标准了,所以目前,一共是五个标准
一共分为5个等级,旅游区从低到高依次为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5个: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A级
1级:步行宝贝(10<活跃度≤30) 2级:漫游宝贝(30<活跃度≤200) 3级:旅行宝贝(200<活跃度≤2000) 4级:飞驰宝贝(2000<活跃度≤10000) 5级:飞行宝贝(活跃度>10000)

5,创办省级旅游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章 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申请书;(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旅行社章程;(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六)经营场所证明;(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场地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指拥有相对稳定性及足够的营业用房。设施要求: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指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设备。设立国际旅行社还应包括业务用汽车等。人员要求: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省以上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人员,其中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3名,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1人;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会计人员。资金要求:有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金和质量保证金。其中,国际社不得少于150万元,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应交纳60万元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交纳60万元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万元,并交纳10万元质量保证金。文件要求:1、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人员条件等。3、旅行社章程。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上述条件全部具备以后,就可以将申请开办旅行社的全部资料送到本地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经过审查后,再上报到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果通过审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可以在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设立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再凭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到质监局办理企业编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详细的 请看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希望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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